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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傳藝園區志工團
  • 成立時間:

    於92年10月28日成立「傳藝志工聯誼會」,94年12月20日召開團員大會改名為「傳藝志工團」,其後因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管轄設置,調整名稱為「宜蘭傳藝園區志工團」。

  • 服務宗旨:

    宜蘭傳藝園區擁有豐沛的文化觀光資源、多元的室內外展演空間及優質傳統聚落環境,已發展成為深度體驗臺灣特色文化之最佳據點,志工團以熱忱和歡喜心發揮社會服務資源力量,站在園區第一線,與公部門攜手共同推動傳統藝術,增進大眾對傳統藝術的親近與瞭解並進而喜愛與珍惜自身土地與文化。

  • 成員現況:

    目前志工總人數計有74 位志工(共7期);
    成員多數為公教退休、企業主管及在職人員,愛好傳統藝術並極具服務熱忱,年齡層分佈於45至81歲,並具有導覽解說、外語、攝影、音樂、書畫、戲曲表演等專長。

  • 志工團工作內容

    • (一)園區導覽 ( 接受公家機關、學校團體、學術機構等之預約導覽)

    • (二)園區展演場館駐點諮詢服務。

    • (三)辦理校園及社區教育推廣活動。

    • (四)本中心辦理活動之支援協助。

  • 志工團活動

    • (一)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1次團員大會,每2個月召開1次幹部會議。

    • (二)教育研習

      • 縣內、外文化參訪觀摩研習活動:每年各辦理2次,藉由與其他場館實際參訪交流,作為觀摩進修之學習。

      • 配合傳統藝術主題展覽,辦理相關專業教育訓練。

      • 不定期舉辦專題講座及教育訓練,提昇服務職能及品質。

    • (三)編輯志工園地刊物,每季出刊1次。

    • (四)每年辦理2次「傳統藝術與校園/社區對話」活動,至宜蘭縣內國中小學或社區舉辦傳統藝術推廣活動,讓學生或民眾有機會接觸臺灣傳統藝術之美。

    • (五)辦理年度績優志工獎勵表揚事宜。

  • 服勤時數:每月服勤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或1年不得少於96小時。


臺灣戲曲中心志工團
  • 成立時間:於105年成立。

  • 目前志工總人數計有30位志工(召募共2期),包含駐點服務志工及導覽解說志工;成員組成絕大多數為各行業退休及在職人員等為愛好傳統藝術並具服務熱忱者志願服務者,年齡層分佈43至76歲,並具有劇場、建築物解說及中文、台語、英外語解說專長。

  • 志工團工作內容

    • (一)「山海共鳴-臺灣音樂常設展」駐點服務

    • (二)特展駐點服務及導覽服務

    • (三)園區、常設展/特展、劇場內部導覽(每月定時導覽、各機關團體之預約導覽)

  • 志工團活動

    • (一)工作會議:團員大會每半年召開1次,幹部會議2個月1次。

    • (二)教育研習

      • 文化參訪觀摩研習活動:每年各辦理2次,藉由實際參訪與交流之專業解說,作為觀摩進修之學習。

      • 配合特展,辦理相關專業在職教育訓練。

      • 不定期舉辦專題講座,在職教育訓練,增加服務知能。

      • 於團員大會時聘相關專家學者講授專業知識或由資深志工授課等教育研習,讓團員切磋學習,加強團員導覽信心,提昇服務品質。

  • 服勤時數:

    • (一)駐點服務志工:每月服勤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或1年不得少於96小時

    • (二)導覽解說志工:每年須至少導覽5場。

  • 志工團服務宗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戲曲中心內設置有專業機能完備的展演、會議暨教育設施,集專業表演、戲曲資料典藏、節目製作於一身,可全面提昇臺灣傳統藝術劇場作品的專業性與精緻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戲曲中心志工團為提供臺灣戲曲中心專業導覽解說服務工作,加強參訪民眾推廣教育對本中心場館及業務之瞭解,使參訪民眾能獲得對劇場及臺灣音樂館有充分正確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