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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臨時人員甄選

  • 發布時間:2024-02-16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一、職稱:臨時人員

二、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三、工作期間:俟本中心機關首長同意後進用。由到職日起試用滿3個月經綜合考評合格後得以續任。

四、報酬待遇:依本中心臨時人員酬金標準表給薪,具學士學歷者月薪新臺幣31,881元起,碩士學歷者35,424元起。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星期五)止。

六、錄取名額:總計1名。


貳、資格條件:

一、未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基礎能力。

參、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樂團宣傳推介。

二、錄影音、文宣之歷史檔案歸檔管理。

三、協助票務執行、統計與數據整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肆、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臨時人員甄選」,逾期恕不受理並予以退還。

二、報名資料:請一式4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請以A4紙張依序排列,於左上角裝訂成冊),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並予以退件。

1.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2.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等相關證明文件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C.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如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面試日期:預計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擇日進行面試,確定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五、面試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六、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

三、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四、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