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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著作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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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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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中心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中心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五、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中心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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