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光劇團會員服務條款

 

一、會員認知及服務條款
1.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光劇團(以下簡稱本團),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會員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會員完成本團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國光劇團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於國光劇團網站上,本團將不會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會員及本團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電子文件、書面作為表示方式。
2.若會員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個人資料法定應告知事項
為了確保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之目的:
蒐集之目的在於進行行銷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網路購票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O四O、O九O、一四八、一五七)。本團將藉由加入會員之過程或進行交易之過程來蒐集個人資料。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團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 C001辨識個人者: 如會員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等。
(3) C011個人描述:例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會員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本團停止提供服務後六個月為止。
(2) 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使用於台澎金馬地區。 
(3) 利用對象及方式: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團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亦將利用於辨識身份、金流服務、物流服務、行銷廣宣等,即在前述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為之,包括但不限於向會員寄送行銷與活動資訊;另在必要範圍內,國光劇團得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服務合作夥伴以達上述蒐集目的。
4.會員個人資料之權利:
本團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國光劇團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會員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與本團連絡進行申請。
※請注意!如拒絕提供加入會員所需必要之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享受完整服務或完全無法使用該項服務。選填資料未填寫則不影響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益。

 

三、會員的註冊義務
會員須先完成註冊,始能使用本服務完整功能,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1.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會員本人正確、最新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為會員。每位會員僅能註冊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複註冊登錄。
2. 即時維持並更新會員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性,以獲取最佳之服務。
3. 若會員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有重複註冊帳號等情事時,本團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會員的相關帳號,並拒絕會員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四、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團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戲曲中心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 國光劇團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國光劇團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團致使國光劇團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五、服務內容之變更與EDM及文宣品發送
1. 會員同意本團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本團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會員。
2. 會員同意本團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會員。
3. 會員同意本團得不定期發送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或住家地址。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國光劇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如申請不收電子報,仍會收到【會員權益相關通知】,以確保會員的權益。

 

六、國光劇團會員申辦
※為配合票務系統作業,辦理後10日始生效。
1. 現場申辦: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未成年者請提供戶口名簿、學生證等),填妥申請表,請於國光劇團舉辦之活動現場或至戲曲中心(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申辦。
會員卡將於收到您的申請後三~五週內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您填寫的地址。
2.網路申辦:前往會員專區填寫申請表申辦。

 

七、「國光之友」、「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會員續卡
1. 「國光之友」之會員,無效期制,至國光劇團結束服務為止。
2. 「國光群英」、「國光雅客」之會員,效期為一年期制;親自辦理以受理申請當日起算。續辦每期將酌收會費新台幣299(國光群英)、2,999(國光雅客)元整;或出示前一會員期間於本團消費累積點數達30 (國光群英)、300(國光雅客)點(100元1點),以兌換每期會員資格。
3. 到期未續約會員身分即變更為一般免費會員(國光之友),可以網路訂票但無法享有「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折扣優惠。

 

八、「國光之友」、「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會員卡之遺失、損壞補 發與資料變動
1.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會員卡,如遺失時,應立即向國光劇團辦理掛失及補發,完成掛失作業前產生之點數及贈品等相關責任,概由持卡人負責。 
2. 實體卡片遺失補發酌收工本費100元;如卡片非人為之因素所損壞,則免費補發。
3. 如欲變更基本資料,請於服務時間內,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電洽售本團辦理。

 

九、「國光之友」、「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會員終止
1. 「國光之友」、「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會員卡一經核發,持卡人如欲取消「國光之友」、「國光群英」或「國光雅客」會員資格或因持卡人違反相關條款致本團取消會員資格者,其已繳納之費用恕不退還。
2. 如國光劇團因故須終止「國光劇團」會員服務者,戲曲中心將於三個月前公告並通知「國光群英」或「國光雅客」會員,如「國光群英」或「國光雅客」會員未屆期者,會員如為付費辦理「國光群英」或「國光雅客」會員者,得請求國光劇團按比例退費。

 

十、「國光之友」、「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會員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所附之申請文件及申請表格將不予退還,本團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如未核准將與申請人聯繫退還已繳交之費用。
2. 會員如需查詢及變更會員資料,可電洽或傳送電子郵件至本團。
3. 本團得視情形變更、暫停或終止會員卡相關申請規定,並保留其最終解釋權。
4. 會員卡使用方式、會員權益及未盡事宜,以國光劇團網站公告為主。

 

十一、會員集點
1.國光劇團會員(含國光之友、國光群英、國光雅客),消費金額100元為1點,點數使用請參照會員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