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傳藝秘字第1073002590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傳藝秘字第1093001166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傳藝秘字第11030016551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傳藝秘字第11130011122號令修正
※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