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聘用行政助理(薪點328-424)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本中心所屬劇藝發展組(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公告徵才期間:自107年10月19日起至107年10月23日截止
貳、工作項目:
一、傳藝中心相關活動之媒體宣傳、活動企劃、行銷推廣等。
二、傳藝中心於兩岸及國際交流活動之策劃與執行及相關輿情之蒐集與評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外國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3年以上,有行政統籌協調經驗及能力者。
三、具全民英檢中級證照或各類英語檢測相當等級之英語能力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規劃執行國際交流業務經驗者尤佳。
肆、作業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聘用行政助理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譯本【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
(四)經歷證明文件(需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3年以上證明文件)。
(五)全民英檢中級或各類英語檢測相當等級之檢定合格證書。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七)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
四、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得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