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2018菁英爭揮─NCO指揮新秀選拔》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
一、活動宗旨:
《2018菁英爭揮─NCO指揮新秀選拔》將透過甄選發掘臺灣優秀青年指揮人才,除了提供優勝者與本團合作演出機會,同時也為國樂指揮注入新活水,豐富國樂現有生態。賽後亦陸續安排優勝者參與相關的音樂展演,擴大比賽效應,將優秀指揮人才舉薦予國人,持續為音樂界引薦更多的傑出人才。
二、 報名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四十歲(含)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國籍認定以國民身分證為準。
(二)需具有指揮樂(隊)團的實務經驗。
三、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報名表:臺灣國樂團網站下載(http://nco.ncfta.gov.tw)。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8月24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請匯款至以下帳戶:
帳戶: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401專戶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石牌分行
帳號:646-35-0001265
匯款單上請務必註明「報名者姓名─報名費」(例:王大明報名費),匯款單請妥善保管以作為完成報名手續之依據。(本帳號不適用於ATM或網路銀行,請親臨銀行櫃檯辦理繳費)。
(四)報名者應準備下列文件及附件:
1.報名表,一式三份。
2.指揮樂(隊)團片段影音資料DVD(或藍光DVD),影音資料不得少於10分鐘且需包含正面指揮鏡頭,影音格式請務必使用NTCS制,MPEG-2格式,光碟片上需註明報名者姓名、曲目,並請報名者自行於家用DVD播放器確認可正常播放。
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近三個月半身2吋照片1張。
5.報名費匯款單影印本。
6.個人簡介(約300字,含學經歷、重要演出、比賽、得獎及曾刊載報刊雜誌之樂評等紀錄)。
7.報名資格審核表。
(五)郵寄地址: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甄選小組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臺灣國樂團2018菁英爭揮-指揮新秀選拔」及「報名者姓名」)。
(六)注意事項:
1.請自行核對所附各項資料是否齊全,並將「報名資格審查表」裝訂於報名文件之封面。
2.報名手續須一次完成,本團對報名者資格將從嚴審核,資格不符或附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並不接受任何理由補件,報名費不予退還。
3.通過初選者,專函通知參加複選。
(七)其他:
1.簡章、報名表,即日起可逕自至臺灣國樂團網站下載(http://www.nco.ncfta.gov.tw)。
2.各階段報名者出場序皆採抽籤決定。
3.若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比賽結果經評審小組討論決議後公告之,報名者不得異議。
4.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1甄選小組,E-mail:nco13@ncfta.gov.tw
四、甄選方式:
(一) 初選:
1.審查指揮樂(隊)團片段影音資料,依審查之結果擇優錄取至多10名進入複選,將專函通知入圍者。
2.107年9月12日於本團網站公布複選入圍名單。
3.入圍複選者,107年10月22日至23日進行樂團排練,每人排練時間30分鐘(抽籤決定排練順序)。
(二) 複選:
1.複選日期:107年10月22日至23日
2.複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
3.曲目如下:
A.複選指定曲Ⅰ:《臉譜集》琵琶協奏曲(第一、二、四樂章)陸橒 曲(約13分鐘)。
B.複選指定曲Ⅱ:《春思》關廼忠 曲(約7分鐘)。
4.複選進行樂團排練,每人排練時間30分鐘(抽籤決定排練順序)。
5.依複選之成績擇優錄取至多5名進入決選。
(三)決選:
1.決選音樂會:107年11月17日19:30臺灣戲曲中心大表演廳
2.樂隊排練日期:107年11月14日至16日,每人排練時間為60分鐘,本團保有日期調整權利。
3.曲目如下:
A.決選指定曲Ⅰ:《NCO委託創作》王乙聿 曲(8分鐘)。
B.決選指定曲Ⅱ:《松》鄭思森 曲(約9分鐘)、《憶》趙季平 曲(約12分鐘)、《陣》陸橒 曲(約8分鐘),由每位參賽者從3首抽1首抽一首決定。
4. 評審方式:
A.第一名、第二名採專業技能為主,專業評委評分佔60%、本團演奏團員評分佔40%。
B.最佳作品演繹獎(決選指定曲Ⅰ),作曲家評分佔50%、專業技能分數佔50%
C.最佳人氣獎以現場觀眾投票產生;最佳魅力台風獎以現場媒體投票產生。
5.樂隊排練順序採抽籤決定,音樂會彩排、演出之出場順序由評審團協調決定。
五、指定曲:
(一)複選
1.指定曲Ⅰ:《臉譜集》琵琶協奏曲(第一、二、四樂章)陸橒 曲(約13分鐘)。
2.指定曲Ⅱ:《春思》關廼忠 曲(約7分鐘)。
3.曲譜於107年6月20日公布於本團網站。
(二)決選
1.指定曲Ⅰ:《NCO委託創作》王乙聿 曲(約8分鐘)。
2.指定曲Ⅱ:《松》鄭思森 曲(約9分鐘)、《憶》趙季平 曲(約12分鐘)、《陣》陸橒 曲(約8分鐘),由每位參賽者從3首抽1首抽一首決定。
3.指定曲Ⅰ曲譜於107年10月15日公布於本團網站,指定曲Ⅱ曲譜於抽籤後現場提供。
六、 獎項:
(一)優勝名額、獎勵如下:
第一名:1名,獎狀、獎座:演出費8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1名,獎狀、獎座。
最佳作品演繹獎:1名,獎狀。
最佳人氣獎:1名,獎狀。
最佳魅力台風獎:1名,獎狀。
(二)本團安排優勝第一名舉辦專題音樂會(時間另行安排),為培養規劃節目能力,由優勝者運用所學及現有資源,依照本團年度規劃企劃節目內容,並由本團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三)優勝第一名需配合出席樂團專題音樂會之排練及相關媒體宣傳活動,並於演出後方得支領演出費,另視活動需要,邀請參與本團所製作之其他各類節目演出。
(四)入圍決選者,將列入本團指揮人才庫,另行安排合作機會。
(五)以上所有演出日期及地點將由本團安排,如不能配合者,視同棄權。
(六)演出費依法代為扣繳各項相關稅賦,完稅後匯入優勝者個人金融帳戶。
七、其他
(一)報名者應依本團公告之賽程通知規定時間內準時報到。
(二)報名者須自行安排負擔比賽期間所衍生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