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月支薪酬:360薪點(新臺幣46,692元整,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9.7元,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本中心秘書室(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公告徵才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7日止。
貳、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務預算及各項公款收付等工作。
二、辦理員工薪津等款項發放工作。
三、辦理出納查核及填開各類各類表件。
四、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参、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肆、作業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d110020@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及報名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無中文譯本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12年高考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11月)。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2-88669600分機1614 廖小姐;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秘書室陳小姐(電話:03-9705815分機1103)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