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民間戲曲人才之訓練機制,帶動傳統表演藝術的薪傳工程,培養各劇種前、後場之接班人,本中心策辦「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提供戲曲劇團培訓青年人才之資源,由民間團隊自行尋找適合培訓之青年習藝生進行駐團演訓學習,透過長期隨團實務演出工作的舞臺實踐,培養新生代接班人。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戲曲演藝團隊(須檢附立案證明)。演藝團隊係指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戲曲演藝活動之團體。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不在本計畫輔導範圍。
二、培訓習藝生人選及資格:團隊可提出前、後場習藝生共6人為限,年齡18歲以上、35歲以下,學歷須高中(職)以上畢業,以非在學優先。申請本計畫之習藝生不得與該劇團經營者有親屬關係(包含直系血親、二等親內姻親、三等親內旁系血親),且不得同時為「國家級登錄無形文化資產重要傳統藝術傳承計畫」研習中藝生或其他相關之人才培訓計畫之培訓人員。送件團隊應在提出申請時提供習藝生個人基本資料、相關資歷、參與同意書。
三、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25日止,申請團隊將申請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本單位收件時間為憑)或於上班時間(09:00至17:00)親送至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戲曲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
四、評審作業:由本中心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畫書及分攤金額。評審委員得視計畫,提供補強或修正之建議。評分標準包括:習藝生培訓規劃內容完整度、可行性、執行效益、入團發展性與計畫整體理念(25%)、教師群專業程度與授課規劃(25%)、期中評鑑及育成聯合展演規劃(25%)、團隊專業能力與實績或本計畫履約績效與經費編列合理性(25%)。
五、審查結果:各申請案之審查結果,本中心於核定後公告入選團隊與習藝生之名單,並正式函知送件團隊與習藝生。
為維護入選團隊之權益,請詳閱所有公告之相關附件內容,詳細徵件辦法請見附件徵選須知,本計畫相關洽詢專線:02-8866-9600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徐小姐(分機1646),陳小姐(分機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