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團員(職務代理)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聘用團員(職務代理)1名(生角演員)。
二、聘用期間:(俟本中心戲劇類團員甄審暨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中心機關首長同意後聘用)至 108年12月31日(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予以停止僱用)。
三、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對傳統戲劇演出、傳習具有熱忱者。
(二)聘用演員學經歷資格(具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大專院校傳統戲劇相關科系組畢業,具一年以上演員經歷者 。
(2)高中(職)戲劇藝術表演相關科系畢業,具一年以上相關劇種演員經歷者。
四、待遇:
依行政院核定本中心團員酬金標準敘薪(約新臺幣34,916至52,872)。
五、工作內容:生角及臨時委派之角色或任務。
六、甄選辦法:依本中心團員甄選遴聘作業要點辦理。
(一)書面審查∕應試人員請在期限內,掛號郵寄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資料,合格者擇優術科考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退件。
(二)考試項目(詳如附表)。
七、報名方式:
(一)報名書件請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二)受理期間:奉核可日起至7月10日下午17點截止。
(三)參加甄選人員請詳細填妥報名表後,備同自傳及相關學經歷證明資料,於截止日前寄交本中心臺灣豫劇團,並請加註「應徵聘用團員(職務代理)」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甄選結果:錄取榜單於本中心臺灣豫劇團網頁公佈,並電話通知報到時間及相關事項。
九、臺灣豫劇團地址:高雄市813左營區實踐路102號
電話:(07)5828753轉54 侯先生
附表 團員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 分數比例 | 時間 | 地點 | 備註 |
指定 | 30% | 10分鐘 | 臺灣豫劇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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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 | 30% | 10分鐘 | 臺灣豫劇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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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 40% | 10分鐘 | 臺灣豫劇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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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指定」甄選部份-30%
1.身段:耍叉、耍鎚、走邊、趟馬、起霸、槍花、刀花、耍鞭、出手(擇二)。
2.唱腔:豫劇、京劇或歌仔戲等自選擅長的唱段(需配合身段)。
3.基本功:以毯子功為限,如台蠻、小翻等。
二、「自選」部份-30%
1.唱、唸、作、打任一強項。
2.或其他可供加分項目。
三、面試-40%
附件一:近三年參加演出資料表
項次 | 時間 | 演出單位 | 劇目 | 扮演角色(行當)擔任職務 | 演出地點 | 備註 |
例 | 96/10/24~10/26 | 臺灣豫劇團 | 慈禧與珍妃 | 珍妃:花旦 | 城市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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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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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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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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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熟練劇目表
項次 | 劇目 | 角色名稱 | 備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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