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06年度豫劇藝術傳習計畫 藝生甄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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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源自於中國河南之豫劇藝術,1949年,戰爭改變了豫劇的旅程,遠從河南一路風險一路傳唱,正以為要在越南落腳,才將安身立命的「中州豫劇團」招牌掛起時,豈知風雲乍變,只得再次收拾行囊飄洋過海,來到臺灣,暫居左營。
豫劇皇太后張岫雲與來自四面八方的同好遂以「中州豫劇團」為底,在國防部支持下組建了「海軍陸戰隊飛馬豫劇隊」,時代變遷,飛馬豫劇隊也隨歷史巨輪向前推進,1996年1月1日改隸教育部,更名「國立國光劇團豫劇隊」;2008年改隸文建會,更名「臺灣豫劇團」;2012年5月20日文化部成立,正名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
臺灣豫劇團為積極傳承及發揚豫劇藝術文化,每年製作全新大戲,融合傳統現代,擷取中西精華,嘗試跨界合作,推出無數膾炙人口的作品,近年來演出包括傳統經典劇目:《三打陶三春》、《楊金花》、《王魁負桂英》、《新對花槍》、《香囊記》,新編劇目:《秦少游與蘇小妹》、《慈禧與珍妃》、《花嫁巫娘》、《蘭若寺》、《飛馬行》,跨界之作:《杜蘭朵》、《豫韻-台灣情》、《巾幗‧華麗緣》,豫莎劇三部曲:《約/束》(改編自《威尼斯商人》)、《量‧度》(改編自《一報還一報》)、《天問》(改編自《李爾王》),移植劇目:《大腳皇后》、《劉姥姥》、《梅龍鎮》、《一樹紅梅》,本土題材:《曹公外傳》、《美人尖》、《梅山春》、《阿彌陀埤》,實驗劇:《試妻!弒妻!》、《劉青提的地獄》,兒童劇:《龍宮奇緣》、《錢要搬家啦?!》,少年豫劇:《快打三國》。
臺灣豫劇藝術為積極培育豫劇藝術之新生代傳人,故公開甄選具備傳統戲曲專長之在校學生或畢業生,進行持續性之豫劇藝術傳習工作,以能將已經落地生根之豫劇藝術持續傳承下去,並經由與歌仔戲、布袋戲、皮影戲、傀儡戲等其他劇種之交流與融合,建構具備本土特色之嶄新豫劇藝術內涵。
貳、 申請資格
學習傳統戲曲藝術之在校生及畢業生,作為豫劇藝術傳習藝生,以具備擔任豫劇節目前場演員演出經驗者為優先。
參、 傳習方式及內容
一、豫劇藝術傳習課程:依據入選藝生之自選行當(生、旦、淨、丑),規劃含括手、眼、身、法、步之基本功、毯子功、把子功等專業傳習課程,106年4-11月,每月培訓1-2日,每次8小時(09:00-12:00;13:00-18:00),全年度至少授課10次,授課地點以臺灣豫劇團為原則,課程經安排確認後,入選藝生不得任意缺課,如無故缺課達3次以上,得終止合約,並追繳已支付之相關費用。
二、豫劇藝術節目演出:搭配臺灣豫劇團之年度演出計畫,參與合適節目之前場演員演出,入選藝生應盡力配合。
三、推薦參與其他專案培訓計畫:本中心得針對優秀藝生,推薦參加其他專案培訓計畫。
肆、 藝生工作費用
一、傳習課程工作費用:依據傳習課程規劃,支付往返傳習地點之交通費(以鐵路自強號為上限,檢據核實支付)與每日工作雜支(比照出差雜支400元,以領據支付),每位藝生應撰寫課程日誌,並經授課教師簽核。
二、節目演出工作費用:依據演出節目規劃,支付往返排練場地及演出場地之交通費(以高鐵費用為上限,檢據核實支付)與每場次演出費1,000元(以領據支付),惟若由本中心與入選藝生所屬單位或就學學校洽談之演出合作計畫,則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三、每位藝生全年度經費支付以9萬8,000元為上限,並經簽約後據以辦理(詳如附件二)。
伍、 申請期限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限:請填具申請表(詳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為在學學生,另提供學生證影本,以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演出證明文件),自即日起至106年3月3日止,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81343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102號),信件敘明「申請106年度豫劇藝術傳習計畫」,以郵戳為憑,另於收件期限內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d081047@ncfta.gov.tw。
二、審查作業: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依據計畫屬性籌組評選委員會,並擇期辦理面試,面試日期及相關內容將另行通知,無論有無入選,申請資料概不退回,除存查文件外,將由本中心進行銷毀。
附件一、藝生申請表
附件二、藝生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