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宗旨:
2014年初臺灣國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提拔國內優秀之器樂演奏人才,特舉辦全國器樂選秀活動,本團提供展現技藝的平台,讓全國好手們齊聚一堂,透由專業的比賽,讓精湛的技藝,得以完整的展現。
第一屆以嗩吶作為首發,陸續舉辦了「笙」、「琵琶」、「古箏」等器樂選秀,均引起廣大迴響並大獲好評,透由選秀活動,獲得優勝成績的器樂好手們,近年來在樂界中逐漸嶄露頭角,或被專業樂團收編為旗下之重要器樂演奏員,為延續此系列活動之宗旨,本次將號召全國優秀的〝胡琴〞好手,透過器樂選秀比賽,除了提供優勝者與本團合作之演出機會同時也為本團注入新活水。希冀透過公開舉辦選秀活動,豐富國樂現有的生態。賽後亦陸續安排相關的音樂展演,擴大比賽效應,將優秀演奏人才舉薦予國人,並喚起大眾對傳統樂器的再認識及重視。
二、 報名資格:
(一) 參賽者不論性別、年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均可報名參加甄選。
(二) 國籍認定以國民身分證為準。
(三) 未滿18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三、 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 報 名 表:即日起可至臺灣國樂團網站下載(http://nco.ncfta.gov.tw)。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截止(郵戳為憑)。
(三) 報 名 費:新台幣1,000元整
(四) 請匯款至以下帳戶
帳戶: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401專戶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石牌分行
帳號:646-35-0001265
匯款單上請務必註明「臺灣國樂團2016琴聲藝動-胡琴新秀選拔─報名費」和甄選者姓名,匯款單請妥善保管以作為完成報名手續之依據。(本帳號不適用於ATM或網路銀行,請親臨銀行櫃檯辦理繳費)。
(五) 甄選者應準備下列文件及附件:
- 報名表,一式三份。
- 個人演奏片段影音資料DVD,影音資料不得少於10分鐘,影音格式請務必使用NTSC制,MPEG-2格式,碟片上需註明報名者姓名、曲目,並請報名者自行於家用DVD播放器確認可正常播放。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近三個月半身2吋照片1張
- 報名費匯款單影印本
- 個人簡介(約300字,含學經歷、重要演出、比賽、得獎及曾刊載報刊雜誌之樂評等紀錄)。
- 報名資格審核表
(六) 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山南路21之1號(國家戲劇院5樓),臺灣國樂團─甄選小組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臺灣國樂團2016琴聲意動-胡琴新秀選拔」及「甄選者姓名」)。
(七) 注意事項:
- 請自行核對所附各項資料是否齊全,並將「報名資格審查表」裝訂於報名文件之封面。
- 報名手續須一次完成,本團對甄選者資格將從嚴審核,資格不符或附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並不接受任何理由補件,所送交之各項附件亦將全數退回,報名費不予退還。
- 通過初選者,專函通知參加決選,所送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還。
(八) 其他
- 簡章、報名表,即日起可逕自至臺灣國樂團網站下載。
- 各階段甄選者出場序皆採抽籤決定。
- 若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比賽結果經評審小組討論決議後公告之,甄選者不得異議。
- 洽詢電話:(02)2343-5252分機301甄選小組,Email:nco12@ncfta.gov.tw
四、 甄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決選階段則以現場演奏方式評選。
(一) 初選:
- 105年10月21日(星期五),將審查甄選者之DVD作為評審之依據,依初選之成績錄取前5名進入決選,將專函通知入圍者。
- 預定於105年11月1日(星期二)於本團網站公布決選入圍名單。
- 入選參加決選者,需於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到本團排練,每人排練時間為30分鐘(排練順序,採抽籤決定)。
(二) 決選:
1. 決選日期: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19:30
2. 決選項目如下:
A. 視奏。
B.指定曲:《晴天寶藏》,劉至軒 曲,由本團擔任樂隊伴奏。
C.自選曲:自訂,現場演奏,以無伴奏及不超過3分鐘為限。
3. 決選地點:
A. 視奏地點:台北市中山堂1F排練室(暫定)
- 音樂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堂光復廳(暫定)
4. 決選計分方式:
A. 第一名、第二名採專業技能為主,權重為視奏(15%)、專業評委、指揮、作曲家(55%)、本團演奏團員(30%)等加計。
- 最佳人氣獎以現場觀眾票數加計;最佳魅力台風獎則採用現場媒體票數加計。
5.視奏、決選出場順序,皆採抽籤決定。
五、 甄選指定曲:《晴天寶藏》,劉至軒 曲,樂曲介紹如後附件。
六、 獎項:
(一) 優勝名額、獎勵如下
獎項 |
名額 |
備註 |
第一名 |
1名 |
獎狀、獎座;演出費6萬元整(含稅) |
第二名 |
1名 |
獎狀、獎座;演出費3萬元整(含稅) |
最佳人氣獎 |
1名 |
獎狀 |
最佳魅力台風獎 |
1名 |
獎狀 |
(二) 優勝第一名,將獲得與臺灣國樂團合作,於106年5月6日「專題音樂會」中演出《晴天寶藏》,本場音樂會將於臺灣戲曲中心大表演廳演出。
(三) 優勝第二名由本團另行安排其他場次。
(四) 獲第一、二名優勝者均需配合出席樂團專題大賽之排練及相關媒體宣傳活動,並於演出後方得支領演出費,另視活動需要,邀請參與本團所製作之其他各類節目演出。
(五) 以上所有演出日期及地點將由本團安排,如不能配合者,視同棄權。
(六) 演出費由本團依法代為扣繳各項相關稅賦,完稅後匯入優勝者個人金融帳戶。
七、 其他
(一) 甄選者應依本團公告之賽程通知規定時間內準時報到。
(二) 甄選者須自行安排負擔比賽期間所衍生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