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團員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
聘用演員1名(生角演員)。
二、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對傳統戲劇演出、傳習具有熱忱者。
(二)聘用演員學經歷資格
(1)大專院校傳統戲劇相關科系組畢業,具一年以上演員經歷者 。
(2)高中(職)戲劇藝術表演相關科系畢業,具一年以上相關劇種演員經歷者。
(3)曾在演藝團隊從事傳統戲劇表演工作,具一年以上經歷者。
三、待遇:
依行政院核定本中心團員酬金標準敘薪。
四、錄取名額:
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聘用演員正取1名,備取1名,其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本團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五、甄選方式:
依本中心團員甄選遴聘作業要點辦理。
(一)書面審查:
應試人員請在期限內,掛號郵寄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資料,合格者擇期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退件。
(二)面 試:
就專業技術(能)部分辦理術科測驗。演員之面試分自選及指定,自選部分由應試者自選武功、身段及劇目之表演,時間長度10分鐘內;指定部分由應試者擇一表現生角所需具備之武功、身段與唱腔,指定劇目如附表。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至本中心網站或臺灣豫劇團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之上班時間(9:00至17:30),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地址:高雄市813左營區實踐路102號(臺灣豫劇團研究推廣科並請加註「應徵聘用演員」字樣)。
(三) 聯絡電話:(07)5828753轉12吳科員。
八、甄選結果:
錄取榜單於本中心臺灣豫劇團網頁公佈,並電話通知報到時間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