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團員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
聘用團員(助理編纂)乙名。
二、資格條件:
(一)依本中心戲劇類團員甄選遴聘作業要點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5條辦理。依前項規定,報考人員需65歲以內。
(二)大專院校畢業,曾從事編導等相關工作具二年以上經歷者(需出具證明)。
(三)對藝術行政及研究推廣等工作有興趣,具有規劃及執行能力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操作能力。
三、待遇:
依本中心戲劇類酬金標準表280至472薪點敘薪。
四、工作內容
演出節目及活動規劃業務之擬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錄取名額:
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其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本團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六、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七、報名時繳交證件(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至本中心網站/行政公告項下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1月6日止之上班時間(9:00至17:30),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地址:高雄市813左營區實踐路102號(臺灣豫劇團研究推廣科並請加註「應徵聘用助理編纂」字樣)。
(三) 聯絡電話:(07)5828753轉12吳科員。
九、甄選結果:
錄取榜單於本中心臺灣豫劇團網頁公佈,並電話通知報到時間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