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第27屆傳藝金曲獎(The Golden Melody Awards For Traditional Arts and Music)即將自105年1月1日至2月底開放受理報名送件作業,凡於10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發行的傳統暨藝術音樂專輯、以及正式的戲曲公開展演均可參賽;另「特別獎」推薦時間至105年6月15日止,歡迎各界踴躍報名或推薦參賽。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自第25屆傳藝金曲獎起擔任主辦單位,每一年從獎項設置、評審作業到頒獎典禮,鉅細靡遺地為榮耀從業人員投注心力。目前為因應傳統表演藝術產業現況與需求,第27屆傳藝金曲獎參賽規定做了微調,於戲曲表演類新增「年度最佳演員獎」,並配合上述增設獎項同步下修原「最佳個人表演新秀獎」之年齡限制,由四十五歲調整為四十歲,以使新秀獎項更符合其名稱及社會共識,並與「年度最佳演員獎」之表演層次作出區別,希望鼓勵更多戲曲表演人才參與競賽。另一方面,為提高參賽作品之品質並更符合公平原則,出版類獎項修正部分參賽資格,包括出版類「單一獎項同張專輯將以報名至多三首作品」參賽為限,以及「傳藝金曲獎或流行金曲獎僅能擇一報名」之規定。
第27屆傳藝金曲獎獎勵項目分為出版類與戲曲表演類,總獎金達新臺幣330萬元。出版類獎項包括專輯獎(「最佳傳統音樂專輯獎」、「最佳藝術音樂專輯獎」、「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最佳傳統表演藝術影音出版獎」、「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個人獎(「最佳創作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詮釋獎」、「最佳錄音獎」),戲曲表演類獎項包括「最佳團體年度演出獎」、「最佳個人表演新秀獎」及「年度最佳演員獎」。各獎項入圍者頒發獎牌一面,其中最優得獎者一名,頒發傳藝金曲獎獎座一座及獎金;出版類之專輯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個人獎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戲曲表演類之團體年度演出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個人表演新秀獎及年度最佳演員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獎者若為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人員,不佔得獎名額及獎金)。「特別獎」為彰顯長期從事傳統暨藝術有聲出版事業、戲曲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及成就、或值得鼓勵之團體或個人,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第27屆傳藝金曲獎各類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gmafta.com ),請各報名單位與個人詳閱獎勵辦法及報名須知,並連同參賽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一併送交傳藝中心臺灣音樂館。相關報名資格、辦法如有疑問,逕電洽本中心臺灣音樂館(02)2341-1200分機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