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官等職等:聘用328-424薪點
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錄取名額:1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2月5日
貳、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未具外國國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名。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音樂科系或國樂科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其他科系畢業,具有國樂器之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者。
三、曾任登記有案之樂團專任團員5年(含)以上為佳。
參、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郵戳為憑)
1. 報名期限:105年2月5日止
2. 收件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臺灣國樂團收
二、報名資料:請一式8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
1. 證件(資格)審查表及履歷表,各欄位均須詳填(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
http://nco.ncfta.gov.tw下載)。
2. 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經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退伍令或免役證
明(女性免),樂團演奏經驗證明文件(以【資格條件】第3項報考者)等證明文件影
本請以A4紙張單面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考試當天均需攜帶正本供查驗,查驗
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 學經歷證明文件
A.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
部授權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其中文譯本 (尚未認證者應先行翻譯成中文)。
B.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採認
之文件影本。
C. 應屆畢業生: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3. 資格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專函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4. 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證明係偽造、變造者,
撤銷報名資格,報考者並自負法律責任;證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本中心得不受理,
將不退還報名資料亦不負保管責任。
三、甄選方式:
1. 初試:各階段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1) 第一階段:指定曲
A. 甄選日前2周,公告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
B. 得視譜演奏。
(2) 第二階段:自選曲
A. 不得演奏超過3項(含)以內樂器,其中須包含傳統笙。
B. 曲長總計不得超過6分鐘(含),須含快板及慢板。
(3) 第三階段:視奏(五線譜)
2. 複試:擇優數名進入面試
(1) 甄選委員現場提問,應考人即席回答或演奏,得自備個人過去演奏實績佐證資料
以供參考。
(2) 須演奏蘆笙。
肆、甄選日期:105年3月4至7日
一、實際甄選日期依報名人數調整,105年2月26日於本團官網公告「應考須知」,不另
通知。
二、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
日期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伍、甄選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陸、應考相關規定:
一、應考須知(含甄選日期、流程)於105年2月26日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不
另行通知。
二、請自備樂器。
三、自選曲每項伴奏限以1人為限,得借用本中心臺灣國樂團鋼琴,標準音a=442。
四、本中心臺灣國樂團樂器僅供甄選場內使用,不提供甄選前練習使用,應考人借用該樂
器其成績表現不得歸責於本中心。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證件(資格)審查表、履歷表及指定曲譜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
二、錄取名單於105年4月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
6個月。
三、錄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經通知於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時報到取
消其錄取資格,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
四、本職缺錄取者試用期6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
五、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惟一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
活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六、洽詢電話:02-2343-5252分機303 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