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防疫公告
2020-06-01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防疫公告 更新日期:109年6月1日
本中心所屬場館(宜蘭傳藝園區、臺灣戲曲中心、高雄傳藝園區)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下列措施:
一、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建議有呼吸道症狀、發燒、疫情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或身體不適者,不宜入場觀賞演出或到館參訪。
二、各場館第一線服務人員皆配戴口罩,執勤前後測量體溫,每日進行健康自主管理。
三、各場館票口及服務資訊站皆配置消毒酒精噴霧(乾洗手),供民眾使用;另服務資訊站備有額溫計,可協助民眾量測體溫。
四、各場館空調系統改以通風換氣模式,加強公共區域、密閉場所展演空間、電梯、扶手、公廁及數位碰觸裝置等等處所及設備之清潔消毒,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加強消毒次數;各場館入口處及服務台皆張貼公告疫情之防疫文宣,提醒所有參加者及工作人員注意。
五、進入本中心各室內、戶外展演場所及資料館之觀眾,入場採實名(聯)制:
(一) 登記姓名、聯絡方式、出入館時間、觀眾席座位等,未配合者,將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二) 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三) 利用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四)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本中心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六、表演場館:
(一) 中心所屬場館節目,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決定辦理的節目,應訂定防疫應變計畫,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二) 入口處設置酒精消毒洗手措施,並於入口處全面量體溫,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將無法入場,並協助已購專場節目票劵者辦理退票。各場館第一線服務人員及與民眾有近距離接觸者應全程戴口罩,活動參與者也應全程戴口罩。
(三) 室內:固定座位視防疫需要採間隔法或其他保持適當距離之安排(同行者得視需要調整並坐),並應記錄座位,以不超過總座位之1/2為原則;非固定座位:彼此間隔1.5公尺以上,並以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重新計算容留人數之1/2為原則。
(四) 戶外:固定座位視防疫需要採間隔法或其他保持適當距離之安排(同行者得視需要調整並坐),並應記錄座位,以間隔座之安排計算之為原則;非固定座位:彼此間隔1公尺以上,並於劃設區域管制範圍內,以維持1公尺社交距離計算之為原則。
(五) 進場、散場依規劃動線控管人流,請民眾配合。
(六) 各場館空間每日清潔、消毒,進場前、散場後皆清潔、消毒。
七、靜態展覽或資料館:
(一) 入口處設置酒精消毒洗手措施,並於入口處全面量體溫,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將無法入場。
(二) 各展覽場地容留人數以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重新計算容留人數之1/2為原則,以總量控管方式並依規劃動線進行人流管制。
(三) 各場館空間每日清潔、消毒,每一場次活動前後均清潔、消毒,進入展場及資料館應全程戴口罩。
(四) 展場內提供觀眾穿戴式、互動式、觸控式等透過肢體碰觸之展示設施暫停使用。
八、如有未盡之處,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及文化部5月22日新聞稿公布之「文化場館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辦理,本公告亦視情形適時滾動修正。相關疫情請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本中心所屬場館(宜蘭傳藝園區、臺灣戲曲中心、高雄傳藝園區)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下列措施:
一、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建議有呼吸道症狀、發燒、疫情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或身體不適者,不宜入場觀賞演出或到館參訪。
二、各場館第一線服務人員皆配戴口罩,執勤前後測量體溫,每日進行健康自主管理。
三、各場館票口及服務資訊站皆配置消毒酒精噴霧(乾洗手),供民眾使用;另服務資訊站備有額溫計,可協助民眾量測體溫。
四、各場館空調系統改以通風換氣模式,加強公共區域、密閉場所展演空間、電梯、扶手、公廁及數位碰觸裝置等等處所及設備之清潔消毒,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加強消毒次數;各場館入口處及服務台皆張貼公告疫情之防疫文宣,提醒所有參加者及工作人員注意。
五、進入本中心各室內、戶外展演場所及資料館之觀眾,入場採實名(聯)制:
(一) 登記姓名、聯絡方式、出入館時間、觀眾席座位等,未配合者,將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二) 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三) 利用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四)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本中心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六、表演場館:
(一) 中心所屬場館節目,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決定辦理的節目,應訂定防疫應變計畫,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二) 入口處設置酒精消毒洗手措施,並於入口處全面量體溫,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將無法入場,並協助已購專場節目票劵者辦理退票。各場館第一線服務人員及與民眾有近距離接觸者應全程戴口罩,活動參與者也應全程戴口罩。
(三) 室內:固定座位視防疫需要採間隔法或其他保持適當距離之安排(同行者得視需要調整並坐),並應記錄座位,以不超過總座位之1/2為原則;非固定座位:彼此間隔1.5公尺以上,並以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重新計算容留人數之1/2為原則。
(四) 戶外:固定座位視防疫需要採間隔法或其他保持適當距離之安排(同行者得視需要調整並坐),並應記錄座位,以間隔座之安排計算之為原則;非固定座位:彼此間隔1公尺以上,並於劃設區域管制範圍內,以維持1公尺社交距離計算之為原則。
(五) 進場、散場依規劃動線控管人流,請民眾配合。
(六) 各場館空間每日清潔、消毒,進場前、散場後皆清潔、消毒。
七、靜態展覽或資料館:
(一) 入口處設置酒精消毒洗手措施,並於入口處全面量體溫,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將無法入場。
(二) 各展覽場地容留人數以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重新計算容留人數之1/2為原則,以總量控管方式並依規劃動線進行人流管制。
(三) 各場館空間每日清潔、消毒,每一場次活動前後均清潔、消毒,進入展場及資料館應全程戴口罩。
(四) 展場內提供觀眾穿戴式、互動式、觸控式等透過肢體碰觸之展示設施暫停使用。
八、如有未盡之處,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及文化部5月22日新聞稿公布之「文化場館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辦理,本公告亦視情形適時滾動修正。相關疫情請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