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業經本中心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以傳藝秘字第1153001476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要點修正為每二年辦理一次,並自民國116年起之偶數年受理申請,本(115)年為非受理年度。因應過渡時期,116年度受理時,112年8月1日以後口試通過之論文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仍得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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