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扶植以外臺民戲為主要演出型態之歌仔戲劇團,透過演出補助及獎勵機制,鼓勵劇團整編看家戲或傳統劇目,參加交流匯演,期提升外臺歌仔戲整體藝術品質及活絡傳統表演藝術生態,即日起接受報名申請。
一、 由本中心提供補助經費,每團為新臺幣60萬元整。
二、 入選節目115年11月27日至12月13日間於本中心中山堂劇場戶外場地以交流匯演方式進行演出,匯演後6個月內須完成外臺巡演1場;本中心僅負責交流匯演場之舞台燈光音響等基礎硬體設備提供及行銷宣傳,演出製作、執行人員及巡演場地、舞台搭設、燈光音響設備、宣傳須由團隊自行規劃與執行。
三、 有關徵選劇目,鼓勵劇團以整編看家戲或傳統劇目,並能發揮劇團特色之作品報名參加;如曾入選113年至114年重塑民間劇場-外臺歌仔戲2.0之團隊,徵選劇目不得與之重複。節目總長度原則為100至120分鐘,以120分鐘為上限,無中場休息。
四、 演出人員以劇團長駐演員為主要人力配置,且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比例;主要演員近2年須參與劇團外臺演出至少10場次以上(須檢附演出場次資料),主要演員不得同時參與本計畫其他入選團隊之演出。劇團所提報之主要演員名單於徵選後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原則不得更換。
五、 由本中心及傳統表演藝術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5至7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核資格及申請計畫書;初審採資格審查、複審由資格審查通過之團隊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經本中心審查結果核定後,另行公告獲入選團隊名單。
六、 入選團隊應配合審查委員之意見調整與修正計畫內容,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修正後計畫書,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七、 交流匯演另有演出原則、評獎及獎勵方式,詳見本計畫徵選須知。
八、 受理申請期程:採線上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止,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線上申請。
九、 洽詢專線:07-5810800分機6103 臺灣歌仔戲中心 推廣管理科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