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臺灣音樂館辦理「115年臺灣音樂館展演藝術校園人才培育計畫—上半年」,114年12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3月6日申請截止。
本中心臺灣音樂館為推廣臺灣音樂展演藝術發展,辦理校園人才培育計畫,免費提供音樂及表演藝術相關青年表演者磨練技藝展演空間,結合音樂館2樓常設展區場地資源,鼓勵青年表演者多方學習以及累積展演實務等經驗,共享臺灣音樂資源以及培育學生音樂專業應用能力。
一、申請資格:
經教育部立案設有表演藝術相關科系、學程或藝術才能班之大專院校或高級中等學校。
二、內容:
以音樂相關表演藝術為核心,並請依場地空間規劃適宜之表演內容。
三、申請場地:
四、申請檔期:
受理申請之檔期為115年4月至115年6月每週五至週日(國定假日及部分日期除外),詳請參考「115上半年可申請檔期一覽表」。
五、申請方式:
由校方來函至本中心申請,並檢附「場地使用申請書」【附件1】。相關申請附件詳「場地使用申請注意事項」。
本計畫由本中心臺灣音樂館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洽詢專線:02-8866-9719臺灣音樂館陳小姐。
附件:
1. 常設展區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含相關申請附件)
2. 115年上半年可申請檔期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