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車輛請依場區規範大小車輛位置停放整齊。 |
| (四) |
車輛進出應遵守停車場內號誌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並依照標誌、標線、停車佈設方式停妥車輛,如有任意停放以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依法報警取締。 |
| (五) |
機車請停妥於機車專用停車場,嚴禁停放於大小客車停車區域;腳踏車禁止入園。 |
| (六) |
停放於本場之車輛不得從事違反停車目的之行為,並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違者將逕予拖吊移置,車主並須付清移置費用方得將車駛離。 |
| (七) |
本場僅供停車,貴重財物請勿放置車內,本場不負保管責任。 |
| (八) |
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之損失,本停車場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
| (九) |
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及異動,隨時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