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民服務工作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 發布時間:2007-08-22

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本中心為民服務品質及依「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九十三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成立為民服務工作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研擬提升服務品質年度目標、策略規劃及審議各項計畫。
(二)每季查核各業務組提升服務品質執行績效,並提供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其查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評核之重要參考。
(三)訂定提升服務品質相關獎勵辦法,遴薦及表揚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
(四)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成果的追?與考核。
(五)其他與提昇為民服務相關之事務。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中心副主任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中心主任秘書兼任。
四、本小組置成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各組室主管或指定人員兼任,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小組設秘書一人處理相關事務工作,由本中心負責研考人員兼任,各組室應設為民服務相關事務聯絡窗口。
六、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七、本小組每月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依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列席。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中心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九、本要點自主任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