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藝文補助,以鼓勵藝術團體或個人持續創作為精神,活絡傳統藝術產業及環境為目標,本著輔助民間自主展演、保存及傳承的初衷,自民國88年起開辦補助案件業務,每年受理案件約百件,並邀集熟悉傳統藝術生態的專家學者審查評議,以求貼近傳統藝術領域不斷的變化與需求,同時妥善運用政府資源。長年來,本中心點滴挹注傳統藝術的用心,受補助者多予肯定。雖然經費有限,仍持續辦理此項業務,希望可以達到鼓勵的作用。
107年度補助案件申請作業,將自今(106)年11月開始收件(11/1-11/30),明(107)年1月起執行。受理補助類別包含傳統戲劇、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工藝、民間雜技、民俗及有關文物等,性質則分為保存、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活動、學術研討等,申請的個人或團體,須填寫本中心「傳統藝術補助申請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6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用掛號寄至本中心臺灣戲曲中心(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歡迎藝術團體或個人之舊雨新知前來申請。
補助申請相關文件,請至本中心官網http://www.ncfta.gov.tw/下載。申請相關事宜,請洽詢02-88669600分機1647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