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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傳統藝術接班人-民間戲曲劇藝提升計畫」徵選公告|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 發布時間:2024-03-22

本中心策辦「民間戲曲劇藝提升計畫」,以傳統戲曲中之前後場演藝/奏技能、劇目整編、計畫撰寫等劇團營運所需之項目,設計相關課程,期望有效增進從業人員之戲曲涵養並強化行政能力。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戲曲演藝團隊(須檢附立案證明),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本中心113年度「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及「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入選團隊、習藝生及入選青年團員等,不在本計畫輔導範圍;最近一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執行期程:本計畫以兩年一期輔導民間團隊,第一年為初階(下簡稱為初階)、第二年為進階(下簡稱為進階),初階履約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14年4月30日前完成,進階履約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前完成,不受理計畫延期申請。

三、輔導規則:

  1. 劇團提出受培訓人員以前/後場演員或樂師為主,如同時具有編劇能力、藝術行政能力者優先輔導,共6人為限,年齡原則16~45歲之間。
  2. 本中心將委託輔導團依據劇團需求客製課程,各團授課內容及師資均由輔導團規劃安排;通過初審之劇團,需經由輔導團到團診察實際需求後,依輔導團建議提交計畫書,再經複審通過後,辦理採購議價簽約事宜。
  3. 培訓時間與地點:(初階)11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進階)114年6月26日至8月31日。地點:本中心所屬場館為主,各劇團排練場為輔。
  4. 成果展演與地點:(初階) 114年3月3日至3月24日、(初階) 115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地點:臺灣戲曲中心。

四、培訓課程類型、考核與評鑑、經費支付原則、評審作業等,請見公開徵選須知。

五、審查結果:本中心於核定後公告,並正式函知劇團。

六、 受理申請期程:

  1. 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送件時效不以郵戳為憑,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團隊請完整填寫初審表(如附件),並提送相關影音資料。信封(件)請註明:「傳統藝術接班人-民間戲曲劇藝提升計畫」-○○○○劇團。

七、洽詢專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02)8866-9600林小姐(分機1622)、王小姐(分機1650)、徐小姐(分機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