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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3年度補助案件第二期受理線上申請收件 |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 發布時間:2024-03-18

本中心113年度補助案件第二期申請作業,收件時間為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詳細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資格:

1.團體:

從事藝文相關事務,且經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演 藝團體、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及文史工作室等組織或團體。 

2.個人:

曾獲總統文化獎、行政院文化獎、國家文藝獎、傳藝金曲獎、國家工藝獎及重要傳統藝術暨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等一等獎,或其他相當獎項者。

(二)    計畫執行時間:113年度7月至12月所執行之計畫,執行至12月者應於12月25日前提交結案資料(以送達本中心時間為準)。

(三)    類別(擇一):傳統戲劇、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工藝、陣頭、民俗技藝及有關文物等。

(四)    項目(可複選):創作、展演/推廣活動(含線上模式)、保存、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學術研討、國際交流。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    僅受理線上申請,請利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線上申請功能送件。

(二)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單位必備之文件

(1)    本中心補助案之申請書暨計畫書(請使用當期最新版本)。

(2)    獎補助資訊網系統產生之用印後申請單,並應擔保所進行之藝文活動,未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2.視各案情形應備之文件

(1)    申請單位需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相關廉政規範,如有需迴避之情形應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    如申請單位設有董事長、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長、秘書長等之職務成員,應檢附組織名單。

(3)    如申請者以個人名義申請,應檢附個人資料利用同意書。

三、本中心經費補助上限與其他特別注意事項

(一)    「一般性計畫」案以補助20萬/案為上限。

(二)    「演出暨錄影計畫」案以補助30萬/案為上限:

1.請填妥計畫書【拾貳、錄影相關規劃】,為求錄影成效,請規劃以至少專業攝影機三機錄製,成果影片應為Full HD 以上畫質。

2.應於結案時繳交完整錄影電子檔案。

(三)    申請單位提出計畫案時,申請本中心補助經費不得超過前述上限規定,如逾上限者,本中心有權要求申請單位修正或重新提送申請書,並請妥善規劃計畫規模與經費配置。

(四)    如有相關演出影片,可於送件時提供影片連結網址供審查委員參考。

(五)    受補助計畫須依審查會議決議調整、修正計畫書內容,未配合修正者本中心有權廢止補助資格。


※若有相關問題請依據申請類別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

一、傳統戲劇類-歌仔戲:07-5828753#66 高雄傳藝園區 黃小姐。

二、傳統戲劇類-其他劇種:02-88669600#1624 劇藝發展組 林小姐。

三、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工藝、陣頭、民俗技藝及有關文物:02-88669600#1647劇藝發展組 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