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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推動環保清潔實施計畫(95年度)

  • 發布時間:2007-08-22

傳藝秘字第0951005487號函下達
95年度第八次業務會報通過

壹、為響應政府推動環保政策,本中心應為民表率,戮力以赴,除收事半功倍之效果及節省經常性開支外,並可激發同仁向心力,增進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計畫。
貳、中心內設環保小組,指揮統籌中心內環保清潔相關業務,並由秘書室負責承辦執行。
參、環保小組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副主任、主任秘書與各單位主管為小組成員,並於中心業務會報後,不定期檢討實施成效。
肆、實施事項:
一、行政措施:
(一)同仁應配合本計畫之實施,並由小組成員定期考核各單位同仁執行成效,將考核紀錄存檔備考。
(二)不定期提供同仁環保清潔相關資訊並舉辦環保宣導活動。
(三)辦理「辦公室清潔」以及「辦公室做環保」競賽。
二、垃圾減量及資源再利用:
(一)辦公室及會議室內應使用可重覆使用之茶杯(惟參加人數眾多之場合得使用紙杯)。
(二)應使用可更換筆芯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為書寫工具。
(三)使用可添加補充液之印泥或打印台。
(四)同仁帶便當或在辦公室內用餐,應自備可重覆使用之筷子。
(五)各種報告及公務資料等,應適量印製,並使用「再生紙」雙面影印;空白背面紙再利用,做為非正式報告之影印或草稿用紙。
(六)無法再利用之廢紙、紙製品、電池及日光燈管等應充份回收。
(七)承辦人員應多使用電子郵件代替紙類文件。
(八)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物品不得供應塑膠袋或使用保麗龍。
(九)同仁於辦公室用餐完畢後,應將廚餘回收至廚餘桶內,以便清潔人員集中回收。
(十)可回收資源應集中放置於指定地點,並交由委外回收商定期回收。
三:環境管理:
(一)中庭花園、辦公室、廁所以及公共區域之盆栽應委由專人照顧,並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二)盆栽接水器、積水容器、儲存室及倉庫應定期清理,避免滋生病媒蚊。
(三)飲水機每月至少維護乙次、委託合格專業代檢測機構檢測水質(按所有飲水機台數一/八之比例檢驗)、水塔至少半年清洗乙次。


(四)室內溫度未達攝氏二十八度,不得使用冷氣,同仁離開時應將燈光、電扇關閉。


(五)廁所應有專人定期清潔及放置檢察紀錄表,並定時檢查。
(六)水龍頭、馬桶使用省水器具(或放置磚塊、裝水保特瓶等)。
(七)電話定期擦拭,花圃、停車場應定期派人清掃。
(八)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內維持環境整潔,走道應維持通暢,勿堆置物品。
(九)門戶玻璃保持潔淨,各單位派專人輪值,負責辦公廳舍清潔。
(十)化糞池每年至少清理乙次,樓梯間、走廊、花圃等區域,不得發現有煙蒂。
(十一)配合環保署發動「環境清潔日」大掃除活動,於每月擇日派專人進行大掃除活動。
四、其他配合措施:
(一)公務汽(機)車應每年參加排氣定期檢驗乙次,不合格者應立即調修。
(二)採購環保標章產品達六十%以上。
伍、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方式:
(一)環保考核:由環保小組召集人指定成員三人以上組成考核小組實地考評,於五月、十一月各考評一次(成績各佔五十%),並依年度總成績給予獎懲,考評項目評分表(如附件一)。
(二)環境考核:由業務承辦人,於每周考評一次,並將考評成績列入當期業務會報檢討,考評項目評分表(如附件二)。
二、考核對象:本中心宜蘭園區各單位。
三、環保考核評分列等:
等 第 優 等 甲 等 乙 等 丙 等
分 類 九0分以上 八十九~八十分 七十九~七十分 六十九分以下
四、環保考核獎懲方式:
(一)總成績達九十分(優等)以上之單位,單位主管、同仁各記嘉獎乙次。
(二)總成績未達七十分(乙等)之單位,單位主管、同仁各申誡乙次。
陸、中心民族音樂研究所因地處臺北,考評不易,請參照本實施計畫自行擬定辦法執行。
柒、本計畫經中心業務會報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